最高检:把追赃挽损贯彻证券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

日期:09-09
证券犯罪检察机关

正义网北京9月9日电(见习记者王冬)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制约,不断健全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制度机制,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张晓津首先用一组数据介绍了检察机关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成果——2021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

检察机关还不断完善证券案件检察办理体制机制。“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继续加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七个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建设,集中办理疑难复杂证券犯罪案件;加强浙江、江苏等案件数量较大地区检察机关办案力量建设。”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30日,最高检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此次还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张晓津表示,接下来将会陆续编发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指导证券犯罪办案工作。

此外,检察机关注重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全过程,坚持“应追尽追”,通过“一案双查”洗钱犯罪线索、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多种手段,尽最大可能帮助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

为推动源头治理,检察机关紧密结合监督办案,协助把脉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行业监管等方面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等方式,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既治“已病”,又防“未病”。

各地检察机关还与当地证监、司法部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人才培养、专家辅助、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全面协作,共同构建执法司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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