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热门游戏外挂获利2200万 6人被判刑

日期:09-06

正义网荆门9月6日电(通讯员谭秋雨)如果你玩游戏时遇到被对手“秒杀”,或是对手玩家一夜之间“满级”,那很可能是对方“开了挂”。可是你知道吗?制作游戏外挂非法获利的行为,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威胁了网络安全,已构成犯罪。

2019年8月,被告人孙某为还赌债联系上了被告人丰某,二人商量由丰某负责制作某热门游戏外挂,孙某负责销售,双方约定按比例进行分成。同年10月,丰某将游戏外挂程序编写出来后传给孙某销售,孙某将游戏外挂和教程放在自己搭建的辅助网站上供玩家下载使用。

后来,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孙某关停辅助网站,将游戏外挂和教程放在网盘采用月卡的方式进行销售。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丰某、孙某二人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非法控制多个热门游戏的程序,获利2200余万元人民币。

经鉴定,该游戏外挂具有可绕开游戏程序本身限制,实现控制游戏角色自动打怪、自动寻路、自动钓鱼、自动采集等功能,可帮助游戏玩家非法获取游戏金币。

2019年9月,某公司代理的游戏开服,被告人杨某甲嗅到商机后,邀请朱某、陈某(均已另案处理)、被告人杨某丁共同出资成立了网络工作室做网络游戏业务,并伙同其弟弟和表弟即被告人杨某乙、杨某丙开始测试游戏外挂程序运营工作室。2019年10月,杨某甲联系上孙某,以100元一个窗口的价格统一大批量购买游戏外挂程序,并分配给杨某乙、杨某丙的工作室使用。三个工作室的业务全部为利用游戏外挂程序多开游戏角色账号打金获利。

据统计,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杨某甲工作室共获利206万余元;杨某乙工作室共获利79万余元;杨某丙共获利5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丰某、孙某明知他人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违反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丰某、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至50万元不等;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杨某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2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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