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建设商业仓储文娱等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

日期:09-04
规定海口市配套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报9月3日讯(记者马誉嘉)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公布的《海口市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出让方式、规划条件、出让年限、基准地价、产权登记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征求社会意见。

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规定》提出,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范围内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适用本规定,因地上建筑管线铺设、桩基工程以及配建地下停车库等情形需利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规定》指出,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引领、公益优先、依法取得、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在满足设计规范及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仓储、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不应布局居住、养老、教育、医疗等教学、生活用房,以及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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