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09-03
购房人住房公积金海南省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报9月2日讯(记者符海心)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缴存人住房问题的作用,切实保障缴存人住房刚性需求,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一人购房全家帮”相关住房公积金互助使用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明确,“一人购房全家帮”业务是指在我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购房人,在省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对冲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或子女。购房人直系亲属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不超过1套(2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2套),方可申请办理直系亲属的购房提取和对冲还贷业务。

需要办理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的,在购房1年内,由购房人一同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且仅限办理一次。在提取方式及额度上,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前申请的,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差额部分首付款;在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支付首付款且购房合同备案后申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至购房人账户。购房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通知》提出,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取消购房交易的,应退回已提取资金;已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商原渠道退回至该局银行专户,退回资金将入账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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