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王育民通讯员王杉)8月22日,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知,对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容缺受理及告知承诺制,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在容缺受理模式下,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在缺少除首次登记中的不动产权属来源、变更登记中的证明变更事项、转移登记中的证明转移事项、注销登记中证明注销事项等材料外非关键性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书面申请并作出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承诺,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回执,并待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完成登簿,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事项的办理时限。在告知承诺制模式下,企业申请办理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时,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予实地查看。
为加强新模式下监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核准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登记案件后3个月内,可以抽取不少于5%比例的案件进行实地查看,核实企业的承诺事项是否与不动产实际情况相一致。在实地查看过程中,发现企业作出虚假承诺的,由企业承担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并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其中,适用容缺受理办理登记业务,但违反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企业违反告知承诺制,发生存在登记错误且符合更正登记条件时,登记机构应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企业不得再次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