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法院首次运用清算转和解方式仅3个月审结一起破产案件

日期:09-02
法院

2022年8月29日,来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认可恩施某塑业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终止该破产和解程序。这标志着来凤法院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顺利审结。

2022年5月,恩施某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来凤法院立案受理。经调查,该塑业公司已经停工停产,租赁厂房已经人去楼空。通过执行手段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田某进行查控,发现田某构造虚假交易,将公司价值近70万元的宝马牌、奔驰牌轿车各一辆以每台98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亲属,而车辆仍然由田某实际控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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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台案涉豪车

初步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来凤法院迅速传唤田某,承办法官、院长张谊及其他合议庭成员对其晓以法理,终于成功将两台豪车扣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公司的债务近140万元,公司财产仅有两台车,而公司欠缴的税款近50万元,税款属优先清偿债权第一序列,若按破产清算程序处理本案,普通债权将得不到清偿,存在进一步加深各债权人矛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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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承办法官向田某做工作,规劝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最终,田某同意向其亲属借款用于债权清偿。随后,法院又与破产管理人多次沟通协商、剖析矛盾、思考对策,最终确定某塑业公司走破产清算转和解之路,简化审理程序,最大化保障各方权益。管理人迅速与债务人、债权人逐个进行释法明理,通过努力,最终取得债务人和绝大部分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2022年7月,法院裁定某塑业公司和解,完成了程序转换。经债务人提请,法院于8月29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从受理破产和解到结案仅用时35天。

该案系来凤法院狠抓破产审判、优化营商环境所取得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来凤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积极参与“涉众型”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努力解决职工社保、工人工资、交楼交房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居住权”的民生问题,取得了良好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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