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9月1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德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德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德志利用担任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建设处副处长,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协调管理处处长、副局长、局长,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厦门市建设局局长,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