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地方托育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 扶持政策亟需落地

日期:09-01
养老新冠肺炎

疫情以来,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大困难。国家近日出台了包括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金融、防疫等26项政策措施,帮扶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等13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措施》)。9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苏伟在吹风会上表示,这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持续经营受到了很大冲击,普遍面临着经营成本上升、人工租金上涨、防疫开支增加等突出问题。2020年全国有20个省份的养老服务机构整体亏损,2021年以来全行业困难进一步加大,托育机构的经营困难比养老机构还要更大一些。

《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26条举措,概括起来也就是“两减免、四支持”。所谓“两减免”,主要指房租减免、税费减免。比如,减免养老托育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和非国有房屋租金这,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六税两费”减征、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增值税留抵退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优惠等。

所谓的“四支持”,主要指社会保险支持、金融支持、防疫支持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其中,社会保险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缓缴等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贴息、融资增信、延期收取保费、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支持政策。

苏伟表示,所有这些政策措施,都是针对当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的特定困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声和关切,既有利于帮助相关市场主体能够降低成本、纾困解难,又有利于切实帮扶养老托育服务行业能够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多数地方托育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 扶持政策亟需落地

目前,我国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又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影响,“起步期”和“疫情期”双期叠加,造成托育机构面临降低成本难、稳定招生难、应对风险难等困境。

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负责人杜希学在吹风会上表示,调查显示,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存在强烈的入托需求,目前托育机构以社会力量投资为主,九成是营利性机构,绝大多数地方的托育服务收费超出家庭可负担能力,大部分家庭期盼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需求,目前还难以得到有效供给,托育服务工作任务还很艰巨繁重,亟待相关支持扶持政策落地落实。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2年7月25日,1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截至2021年底,全国每千人口托位数在2.03个左右。此前,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这一指标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到“十四五”期末要达到4.5个的目标。

为此,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发改委积极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补助,近三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累计新增普惠托位20万个,各地也逐年分解托育指标,加大实施力度,社会力量积极响应,纷纷投资兴办托育机构。

杜希学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若干措施》的出台,聚焦了托育机构经营成本高、应急能力弱、疫情期间关停多等困难,切实从增项、增量、增力度三个方面,做到了较为精准有效地扶持。

比如,针对疫情对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若干措施》提出有针对性地加大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托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支持托育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苏伟介绍,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项目运营,充分发挥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地方政府投资和扩大社会投资。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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