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岗区司法局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联签仪式,标志着深圳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出台,这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举措,是破解司法办案瓶颈和障碍的有效方案,是维护被害方权利的有力保障。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及其他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对其在不同诉讼阶段采取相应措施的办案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了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原则、适用条件、申办流程以及经办机构职责,对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申办对象、申办材料、衔接分工、提存款告知、保证金领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实施办法》的设立可以确保赔偿有渠道、受偿有保障,还能有效减少羁押,为判处轻缓刑创造条件。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既能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据悉,该制度适用要结合具体案情,做到“自愿而不强制”“协调到位而不越位”,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评估风险,防止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