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主动投案,曾任德兴市委书记

日期:08-30
九江市组织部部长德兴市市委书记刘瑞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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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援引自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刘瑞英,女,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14年9月,刘瑞英历任上饶市三中教师,上饶市妇联干部,共青团上饶市委副书记,信州区常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信州区朝阳乡党委书记,婺源县副县长,弋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上饶市纪委副书记。

2014年9月,刘瑞英出任上饶市代管的县级市德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2月“去代转正”,2016年7月出任德兴市委书记。2019年8月,刘瑞英升任景德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1年8月调任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值得注意的是,刘瑞英从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间,担任德兴市党政“一把手”多年。

在此之前,程爱平、吴祖国、徐跃进、何金铭4位曾任江西德兴市委书记的官员先后落马,均被判受贿罪。

其中,何金铭在2014年6月被查时,刘瑞英正在上饶市纪委担任副书记。何金铭在接受调查时曾公然叫嚣:“查我,你们要考虑后果!”并联合他人一起销毁会计凭证,“退”回受贿赃款。

2014年9月,何金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何金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2015年6月,景德镇市检察院对德兴市市委原书记何金铭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已交纳),并对何金铭犯罪所得赃款2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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