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执法,不能只有“力度”没有“深度”。
撰稿/夏研(媒体人)编辑徐秋颖校对陈荻雁
国务院督查组调查陕西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处罚过当。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之后,当地已经承认过罚不相当。
从案情来说,该案的处置流程确有瑕疵。一家粮油蔬菜店进了7斤芹菜,2斤被抽检,却在一个月后告知检验不合格,并向店主索要进货票据,可店主已经丢了。但凡周到一些,也应在抽检同时即索要相关票据。一共才7斤芹菜,如此小面值的一张票据,店主没刻意保存也在情理之中。
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但该店主被当地认定为“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由此被罚6.6万元。20元的涉案金额,6.6万元的罚款,过罚不相当也是显见的。
在检讨处罚过当的同时,此案中的另有一个问题更值得重视。当地的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确实,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方面怎样下功夫都不为过。但问题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不能全压到销售链条终端上,还需要从源头治理。
从常识来讲,这些小商贩几乎不具备“进货查验”的能力,他们恐怕没有多少技术手段去检测蔬菜等食品中微量元素残留。在产业链上,比商贩更应该也更有能力负责的大有人在,比如上游的集中生产及批发环节。从这些源头抓起,或许才能最大程度避免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从而更好起到保障食品安全的目的。
就拿这个案例来说,一共5斤芹菜,就算大费周章地全部“召回”,起到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出于食品安全考虑,这个粮油蔬菜店即便不能提供有效票据,也应借此顺藤摸瓜,对其上游生产、供货商进行调查处理。如果仅盯着一个摊贩,再重的处罚也难以起到“杜绝下次再发生”的效果。
▲新鲜的芹菜。新京报记者景啸尘摄
而在此次督查组的通报中,还有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执法面很大、处罚也很重,可以体现当地对相关问题的“重视”。但换个角度说,这种处罚方式却相对容易和简单。既省去了大量摸排调查的功夫,也不需要高规格、全链条的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只需要在终端市场上转一圈便已足够。
但如此一来,可能让小商贩承担了太多其无力承担的责任、无从避免的问题,却漏掉了食品安全源头的关键环节,放过了真正该负责的人。而其结果可能就是,查得多、罚得重,问题却岿然不动、始终顽固。
正如督查组针对此案的建议,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爱护小微主体,并不是和稀泥,或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关键还是划清责任、罚当其过。
如此,小商贩们才能承担与其责任相当的法律后果,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明确的预期,也会更踏实、更踊跃、更有盼头。也只有如此,才能理顺责任链条,让市场更具活力。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