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扎实推进我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省财政厅与省商务厅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足额保障重点企业落户。通过奖励,激发企业以商招商积极性,提高引进企业质量,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形成重商爱商的良好氛围。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依据企业建设投资规模分别给予开办补助。企业自建生产厂房的,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单层厂房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多层厂房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根据企业自购建筑面积规模,按照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5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支出;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助。
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来我省注册经营的,根据企业年度综合纳税省级税收留成部分规模,按比例给予奖励。
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设立签约落地奖励、投产落地奖励、资金到位奖励。引进的上下游项目签约并完成企业主体注册登记,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照每个项目主体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引荐企业;引进的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规模,按照每个投产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分档奖励引荐企业;引荐的企业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实际境外到资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