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沧州市委批准,沧州市纪委监委对河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蔡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礼金,将应当由个人和单位支付的费用交由私营企业报销;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蔡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蔡晨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晨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间市第八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