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记者从8月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上获悉,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继续审议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对开展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职作出明确规定,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
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织密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之网的实际行动。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加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建立完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言人介绍,草案规定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规定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反电诈工作;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依法防范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规定政府部门之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在有关电信、金融、互联网治理和综合措施章节中,具体规定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防范职责;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的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一方面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识骗、防骗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发言人表示,草案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全面规定,压实各方责任,组合出拳、形成合力。
据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第36次会议将于8月30日至9月2日召开,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反间谍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