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压实责任 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日期:08-2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修订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法》,压实各方责任,持续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这是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巡视成果运用办法(试行)》,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主体、推进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试行5年来,有力指导和推动全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后,广西对标对表最新精神,结合实际补短板、强弱项、推创新,修订出台《办法》。

“我们突出政治性、实践性、操作性、创新性,细化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对《意见》未明确的部分内容按照能细化尽量细化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对中央倡导探索的,先行提出具体举措;对中央暂未规定、实践确有需要的,大胆创新、提出原则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介绍。

为强化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办法》从3个月集中整改期的必备动作、持续整改阶段的后续任务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提出要求。目前,广西已建立整改联系机制,巡视整改调度、会商、督导、约谈、函询等“一项流程、五项制度”,以及巡视反馈“双通报”机制等,传导整改责任压力。

《办法》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履行巡视整改监督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从加强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等6个方面,明确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应当全面监督被巡视党组织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从统筹督促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整改等6个方面,明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巡视整改监督责任。

《办法》对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提出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从巡视成果移交、办理、反馈等流程出发,明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并从自治区党委、政府层面,对健全成果运用机制提出具体要求。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办及时做好移交和通报;有关职能部门或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解决共性问题、促进标本兼治。

近日,上届自治区党委最后一轮巡视公布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显示,该轮巡视共反馈问题729个,集中整改期已完成整改639个,基本完成19个,整改完成率达到90.26%,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广西将通过实地调研、专题辅导等方式,加强对落实《意见》和《办法》情况的指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别建立健全“1+N”系列配套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巡视整改评估,确保新一届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问题颗粒归仓,以最严标准写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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