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信阳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消息,2022年8月18日,潢川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经复核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行程轨迹通报如下:
许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定城街道办事处沟北197号。
8月15日从西藏那曲火车站乘坐Z22次列车(13车厢16号上铺)于8月16日到达西宁火车站。
8月16日15:30从西宁火车站乘坐K978次列车(15车厢53座)到达兰州,22:00转乘K1042次列车(3车厢6号下铺)从兰州返回潢川。
8月17日19:31到达潢川县火车站,下车后坐私家车(车牌号豫S1673H)于19:50到家。
8月17日19:55骑电动车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20:09到达县人民医院,20:13完成采样,后直接返回家中;23:30骑电动车去运管所对面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之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8月18日6:46到沟北菜市场核酸检测点做检测;7:15在沟北菜市场阳光早餐店就餐;7:27沿环城路经宁西路前往人民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取核酸结果;8:00左右沿宁西路经环城路到新生社区报备,报备后沿三环路红玺台西侧无名道路返回家中;10:20左右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特别是8月18日6:30—7:30在沟北菜市场及阳光早餐店活动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总台记者田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