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发自江西南昌
责编任志江实习编辑朱洁英
受关注的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二审在8月18日开庭,8月19日早上9时继续开庭审理。被害人熊某家属、劳荣枝的家属以及部分记者、群众旁听了庭审。
18日下午,劳荣枝及其辩护人与公诉人就四起案件中的“南昌案”和“温州案”进行了举证质证。劳荣枝推翻了此前供述,否认犯故意杀人罪,并认为绑架、抢劫行为也是受法子英逼迫,她并未共谋,不是主犯,而是胁从犯。劳荣枝还否认一审认定多项情形,其中包括否认她和法子英系情侣关系,否认她在南昌案中捆绑熊某、温州案中捆绑两名被害人的行为,否认南昌案中她提出“放火烧指纹”“剪掉电话线”,称逃离南昌前熊某还活着,还否认坐台为物色“猴子”等多项细节。
南昌案
一审时劳荣枝曾承认捆绑熊某
南昌中院一审认定事实和证人证明情况为:1996年6月初,劳荣枝与法子英到江西省南昌租下一间房。他们的房东证言,法子英看上去30多岁,嘴上方右边有一条一寸左右的疤痕,身高1.75米左右,自称是做小生意的。
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爱乐音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证人章某明(熊某的朋友)的证言,劳荣枝对熊某很热情。证人丁某荣证言,劳荣枝身高1.65米以上,经常穿一件紫色衣服。她自称是南昌人,但讲普通话,让她说南昌话她说不出来。她喜欢与有钱人来往,看见出手较大方的人,她会主动上去搭讪。
↑劳荣枝当年的模样(右)图据央视截图
一审认定,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确定37岁的熊某为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与劳荣枝共同将熊某手脚捆绑,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手表等财物及房门钥匙,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
其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将尸块分别装入两个蛇皮袋、两个牛筋包中,后将其中一袋尸块转移到熊某家。当日傍晚,劳荣枝前往熊某家,用劫得的钥匙试开门锁后返回。
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在剪断熊某家及对面住户门口电话线后,用劫得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妻子张甲进行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劫得金银首饰及人民币、银行存单等共计9.5万元等财物。之后,法子英用皮带将张甲勒死,用裙带将熊某2岁的女儿熊某璇勒死。
熊某对面邻居证言,7月28日下午6时许,她看见一名身穿淡米黄色上衣、深色筒裙的年轻女子拿钥匙试开熊某的家门。因为她背对着她,她误认为该女子是熊某的爱人,她与该女子对话,对方未作答。晚上11点左右,她看到一个陌生男子提着黑色提包下楼。
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至江西省九江市法子英母亲家,将在熊某处及其家中所抢财物交由法子英姐姐法某华保管。经鉴定,二人所抢手表、金银首饰等财物价值30274.13元。
↑法子英被捕
一审判决书显示,劳荣枝供述内容还提到,晚上10点左右,她和法子英去熊某家。熊某的老婆和小孩还在睡觉,他老婆醒后很配合。法子英控制住那对母子,她就翻箱倒柜找值钱的东西。法子英还强奸了熊某的老婆,但时间很短。法子英让她带着现金财物先走,临走时,她害怕留下指纹,跟法子英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老板家,法子英不听,她就走了,法子英后离开。她和法子英去九江法子英母亲家,不知道熊某一家三口是什么下场,她隐隐约约知道法子英可能杀了人。
↑2021年9月9日,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图据东方IC
南昌中院认为,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以及劳荣枝在供述中提到“点一把火烧了这个家”“法子英要善后”等证据,足以证实劳荣枝伙同法子英预谋绑架熊某。劳荣枝对抢劫熊某并致死的行为,应以抢劫罪论处;在对熊某家进行抢劫时,劳荣枝通过预谋犯罪控制张甲、熊某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她们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身亡,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审劳荣枝只承认劫财且未分赃
二审庭审中,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否认劳荣枝与法子英系情侣关系,表示案件非共谋,劳荣枝无犯罪故意,未参与捆绑熊某,抢劫所得财物也系法子英保管,劳荣枝在抢劫过程未获得任何好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劳荣枝二审期间翻供,对一审认定的多处细节予以否定。劳荣枝在二审庭上陈述,此前接受审讯是受侦查人员误导,很多内容并非她直接承认的,她被询问某件事情时说“可能是”,也会被写出陈述句记录在案。
劳荣枝在二审中表示,她和法子英从九江到深圳后生活了一段时间。她否认和法子英是情侣关系,又提到在深圳她就和法子英分手了,后来他们一起从深圳来到南昌,准备回九江,因为她只是停薪留职。
↑2022年8月18日,北京,市民关注劳荣枝案二审开庭网络直播。图据视觉中国
在南昌时她用法子英在地摊上买的名叫“陈佳”的身份证,和法子英一起租房,并去过两家KTV坐台,工作内容是陪客人喝酒,收入是小费。她还说,她思想禁锢很重,不愿意从事不光彩的职业,她喜欢跳舞,不愿意坐台。
劳荣枝在二审中表示,熊某是她在KTV认识的,做空调生意的熊某主动打电话给她到她的房里。她称,当时法子英已和她分手两三天,她不知道法子英在哪里。当熊带着200元到她的出租屋,她知道熊某是想睡她,也想以此换取出租屋有一台空调。
但法子英“从天而降”,估计是法子英猜到她的心思,法子英用刀对着熊某,然后辱骂她,让她滚出去给他买烟。她被吓到了,称直接离开出租屋并未对熊某进行捆绑,但买烟回去的时候熊某已被捆绑在地,因为酷暑地上更凉快。
她第一次去熊某家是白天,和法子英打车去的,到达熊某家她先是用力敲门,熊某对面邻居开门看到她敲门了,开门钥匙是法子英给她的,开门后屋里没人,“我进去后马上就出来了”。然后她和法子英回到出租屋。
第二次去熊某家是夜里,法子英带她去的目的是把她当人证。法子英认为她给他戴了绿帽子,要去找熊某妻子讨要说法。进入熊某家时熊某的老婆和女儿正在睡觉,法子英强奸了熊某的老婆几分钟,但熊某的老婆没有反抗,女儿一直睡着了,她被法子英安排不开灯搜寻熊家财物,大概呆了半个多小时,拿了皮衣、项链和劳力士手表就被法子英喊走了。“说到这里很丢人,我颤抖得不行,认为他把我当成抢劫犯。”再次见到法子英时,天已经亮了。
劳荣枝在二审中否认自己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老板家”,也称只是看到法子英剪电话线,她没有让法子英两根电话线都剪了。她和法子英去九江后也不知道熊某一家已经遇害,曾多次给家人打电话,一次妈妈接了,说她被通缉了,她吓得挂断电话,她是在2019年被抓后才知道熊某一家遇害。
关于劳荣枝在南昌案二审的说法,公诉人指出,劳荣枝曾供述带熊某去裁缝铺是为了看有没有人跟踪。劳荣枝曾详细供述了捆绑熊某的细节,且这些细节与法医鉴定相互印证。熊某朋友证言,他曾在7月28日4点5点左右、晚上8点与劳荣枝通电话,说明劳荣枝这段时间在出租屋内。熊某法医鉴定书证明死亡时间系1996年7月28日下午,劳荣枝说第二次前往熊某家是晚上10点,这与她说熊某还活着存在矛盾。
公诉人还提到,劳荣枝和法子英未开灯翻找财物很仔细,劳荣枝曾供述“推开熊家的门,她就知道没有什么回头路了”。熊某妻子尸检子宫并无精液,未认定法子英强奸熊某妻子。劳荣枝曾供述法子英弄断熊某邻居电话线后,她提出弄断两根更保险。劳荣枝也曾供述“害怕留下指纹,跟法子英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老板家”。劳荣枝称熊某妻女未反抗,实际上熊某妻女均被捆绑。劳荣枝称不知道熊某死亡,但他们租住的是一室一厅,熊某被法子英分尸装袋放在卫生间,他们逃离前把现场进行了清理,没有劳荣枝的衣服。
公诉人还认为,根据综合证据可以判定,劳荣枝构成故意杀人罪,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抢劫,逃离南昌后,抢劫的财物也是共同支配的。
温州案
一审时劳荣枝曾说“法子英安全就好,因为我顾不上别人”
一审法院南昌中院在温州案认定事实和证人证明情况为:1997年9月,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劳荣枝入住温州市新瓯饭店,法子英另租房居住。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化名“葛葛”,自称四川人,在KTV坐台物色作案对象。劳荣枝在与20岁的梁某商谈转租住房事宜过程中认为梁某有钱,与法子英商议后决定抢劫梁某。
一审认定,同年10月10日,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温州梁某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劫得梁某男友送她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及手机一部,以及其它财物。二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骗一有钱人过来欲再次实施抢劫,梁某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请浦发KTV领班27岁的刘某过来。
其间,卢某(化名“卢慧”)得知后前来查看,劳荣枝开门并自称与梁某有约。其看见梁某躺在床上,盖着被子,只露出头,梁某让其回去,叫刘某来。
后刘某到来,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电线、绳子等物将刘某手脚捆绑。二人劫得刘某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说出存折密码。法子英留在现场,劳荣枝携带劫得的一部手机及刘某的存折,到温州市某储蓄所取出人民币25750元。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然后前往新瓯饭店收拾东西后逃离。之后,法子英用电线、皮带等物将梁某、刘某勒死。
劳荣枝在一审的供述情况为,南昌案后,她和法子英把钱用得差不多了,来温州的目的就是搞钱,她和法子英商量到KTV坐台物色目标。她和法子英还商量得手后,如果分开,就在公路的一个路口碰面,碰面后直接坐大巴逃走,这个公路路口是其和法子英在作案前,通过研究温州地图选定的。
她跟梁某一起在KTV上班,梁某有房子要转租,法子英决定绑架勒索梁某,让她以租房的名义带他一起到梁某的出租房。她和法子英一进入梁某房间,法子英用刀胁迫梁某,她将梁某的手、脚绑起来。
法子英就想逼梁某叫她男朋友带钱过来,但是梁某说她可以叫有钱的刘某过来。中途卢某来了又被劝走。刘某敲门时法子英躲在卧室门口,她开门把刘某带到卧室,法子英就拿刀架在了刘某的脖子上,她就地取材,到房间里找了绳子、电线之类的东西绑刘某。
刘某在其和法子英胁迫下说出了存折密码,法子英就让她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叫她带了其中一被害人的手机,同时交待她,如果取到钱,就通过某种约定的方式告诉法子英,取到钱以后,要其回招待所收拾东西,把带不走的衣服打湿后晾晒在阳台上,让外人感觉房间还有人住,没有异常。取钱时,她带了刘某的身份证,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应该是认识刘某,还问她为什么取刘某存折里的钱,她说找刘某借的钱,对方同意她将存折的钱取走。
取完钱以后,她按照约定给法子英发了取到钱的暗号,随后回到了招待所,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就打车到了作案之前约定的高速公路的路口,过了没多久,法子英就来了。其和法子英在高速路口随手拦了一辆大巴车就离开了温州。
她和法子英每次作案前都会先研究好作案逃跑路线,一般都是选择在可以第一时间离开当地的地方会合。她不知道梁某和刘某最后怎么样,其也不管结果如何,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为其顾不上别人。她和法子英刚坐上车离开温州时,梁某的情人打来电话,她说梁某有事,回头让梁某回电话给他,就将手机关机了。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证据和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以及劳荣枝在供述中提到“我不知道女孩和妈咪最后怎么样,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为我顾不上别人”等证据,足以证实劳荣枝伙同法子英进入被害人梁某住处实施抢劫,又逼迫梁某叫来被害人刘某再次实施抢劫,法子英是在劳荣枝劫取钱财后才勒死被害人梁某、刘某。劳荣枝通过预谋犯罪控制被害人,并置于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险状况之下,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客观上导致被害人被害身亡,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论处。
二审劳荣枝以家人起誓未捆绑被害人
二审中,劳荣枝也推翻了此前多项供述,表示自己在此案中抢劫系从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据劳荣枝在二审庭上表述的情况,她在温州时怀了法子英的孩子,但法子英在她小产期间还“强奸”她。她和法子英去温州,是因为之前逃到石家庄,警察查得严,法子英认识温州的女孩,就逃到南方。
↑庭审中,谈及自己被法子英“强奸”几度堕胎等情况时,劳荣枝数次哽咽落泪
在温州她和法子英都住酒店,但她不知道法子英住哪里。劳荣枝曾供述“因为温州的警察查得比较严,没有结婚证,男女不能在招待所住同一间房”。她在庭上辩解她不承认和法子英还是男女朋友关系,这样表述只是想省钱。法子英每天都会找她吃午饭和晚饭。在温州她到KTV上班,坐台一天都可能赚好几百元,钱全都给法子英了。
酒店80元一天太贵,她就想租房,但在租房时被骗,退押金收到假币。后她得知梁某房子要转租,她被法子英控制,住哪里都得经过法子英同意,所以法子英陪同她去看房。劳荣枝庭审中否认与法子英共谋物色作案对象,并且称此案并未提前和法子英商量,也不知道法子英随身携带刀具。
劳荣枝二审庭审中也否认捆绑两名被害人,并以全家人来发誓以证明她所说情况属实。关于取钱的情节,也是法子英提出女的取钱方便,并提供取钱方式和密码,她离开时刘某也未被捆绑。取钱后怎么联系法子英也记不清了,“可能是按照约定的方式让法子英知道”。
劳荣枝还称,她当时不知道两名被害人均已遇害。她以为法子英只是图财,绑架后也可以让他们挣脱,就像常州案两名被害人在他们走后也能挣脱一样。
公诉人认为,劳荣枝和法子英租房的目的是为了抢劫。梁某交了有钱男友,他们都有手机、“妈咪”刘某有钱,都是劳荣枝掌握的。他们是共谋抢劫,劳荣枝此前详细供述了就地取材捆绑被害人的细节,这些细节与尸检报告一致。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取钱,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非本人,能很快反映说自己是借钱。
公诉人还提到,劳荣枝此案中还供述多项此前侦查机关未掌握的情况,比如说梁某遇害后梁某男友曾打来电话,劳荣枝接听电话时也非常镇定,整个过程应对自如;他们商议案后坐大巴离开;卢某看梁某时法子英躲在房间内;计划好逃跑路线等。公诉人认为,劳荣枝在此案中和法子英是共谋犯罪,共同使用和支配犯罪所得,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