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调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

日期:08-18

将于11月到期,日前,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原《办法》,对激励对象、名额、方式、资金等方面均做出调整,全市总激励资金从过去每年最高6250万元调整为4566万元,并将深汕纳入激励范围。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将激励对象调整为五大类,分别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社区、社区党委书记、住宅区(包括住宅小区、城中村和自然村)、其他各类场所(指机关事业单位、商务写字楼、学校、医院、酒店、大型商超、农贸农批市场、餐饮门店和公园)、个人及组织(指垃圾分类志愿讲师、教师、志愿者、督导员、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社会组织)。

原《办法》对于全市的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均给予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两种方式的激励。现根据原《办法》评估情况,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考虑到垃圾分类属于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此《征求意见稿》采用通报表扬的方式,对市民进行精神奖励,并对通过评选认定的不同激励对象分别授予“蒲公英社区”、“蒲公英社区书记”、“蒲公英住宅区”、“蒲公英单位”和“蒲公英之星”称号。对“蒲公英住宅区”进行一定的资金激励,采用当年评选、次年上半年发放激励资金的方式。此外,考虑到住宅区基本已配置规范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区的激励资金标准进行了下调。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他们在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等方面有相应投入,给他们激励资金主要是鼓励垃圾分类做得好的住宅区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在住宅区公示栏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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