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被留宿却偷盗保险箱钱财,男子获刑十一个月

日期:08-18

正义网镇江8月18日电(通讯员贡淑婷)下雨天被老板好心留宿在办公室后,他却动起了开保险箱盗窃的念头。近日,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一审宣判,窃取他人钱财的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昨晚下雨,我厂里的员工王某没回家。我们便留他吃饭并让在我办公室的沙发上休息了一晚。今天早上发现他已经离开,我办公室保险箱里的钱也没了。”被害人钱先生报警时说道。钱先生口中的王某今年38岁,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7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9年7月刑满释放后,他四处打工。2021年来到丹阳市某米厂从事送货、装卸工作,日常工作表现良好,与老板钱先生的关系也很和睦。

2022年4月下旬一天,王某照例到米厂上班。由于当天天气不好,在得到同意后他便住在了老板的办公室内。“办公室里有个保险箱,那天上班时我发现,保险箱的钥匙就放在保险箱上。”夜深后,躺下的王某辗转难眠,想到每月3000余元的工资根本不够自己的花销,于是便产生了开保险箱盗窃的念头。

次日凌晨,王某用钥匙将保险箱打开,将里面的1万余元现金放进自己口袋后,便立即离开了米厂,将赃款部分挥霍。当天,钱先生发现保险箱被盗后立即报了警。经调取监控,警方于当晚将王某抓获归案,并扣押了剩余赃款。

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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