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鹤鸣,字体诚,三水人,即今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龙池村人。明万历元年(1573年)举人,先在福建省多地从政,后任广西阳朔知县、常州通判、浔州知府等。
政声大著,爱民实心
清嘉庆版《三水县志》卷之十一“人物传”将梁鹤鸣列为“贤良”之列,该地区列入者仅12人。
梁鹤鸣中举后,先后在福建省闽县(今福州)、罗源等地任职。他注重发展农业生产,经常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需所求,并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难题。因此,得到地方群众的称赞,此时已“政声大著”。
明万历七年(1579年),梁鹤鸣参加浙江分试后,任广西省阳朔知县。到任后,梁鹤鸣着力改变当地官场的官僚作风,注重实事求是,他组织官吏重新丈量田亩,进一步推广合理的赋税制度。他还改变过去用钱纳税的方法,让农民可以直接用粮交税,这样的改革方式,使农民省去了把粮食卖给商人的中间环节,因为去掉了商人这一层的剥削,使得负担减轻。
经过调查,梁鹤鸣发现当地农民除了要交粮税外,每年还加派额外差役,这种负担使得农民家庭或是增加了开支,或因派出人员当差而减少了劳力,额外的差役并无存在的必要。于是,梁鹤鸣为民请命,申请上司免去每年加派的额外差役,从而减轻了群众负担。
因一系列爱民为民从政之举,梁鹤鸣在任职期间获得“鹤鸣为政,省刑简讼,体恤民艰”的赞誉,其举措被称为:“皆出于爱民实心”。
功居上等,为政有本
梁鹤鸣升为常州通判后,保持勤廉务实为民作风,坚持以民为本,重视为民办实事好事,注重到群众中去听民声、解难题。因为注重清廉干事,梁鹤鸣在政绩考核中被评为最上等,后升任浔州知府(今广西贵港桂平市)。
到浔州任职后,梁鹤鸣深入调查,根据浔州当地的实际制定治理措施,落实了一系列为民举措。一是免去刑事附加负担。浔州地僻民穷,以往差役搜捕罪犯时,还要相关的当事人出钱供破案等,这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则。对此,梁鹤鸣严禁差役收取“办案费”,由官方全额负担。二是严禁毒打抵债。浔州当地有甘愿受毒打以抵偿债务的陋俗,这种陋俗使得有的贫困者被打致重伤及残疾,反而成为今后生活的负累,对此,梁鹤鸣发布“禁打令”,彻底革除陋俗。三是重视倡导文明乡风。他致力良好乡规民约施行,重修学宫大兴治学风气。四是惩治黑恶势力。当时部分税务官员与地方黑恶势力勾结谋利,这些势力还在收税过程中乘机勒索,对此,梁鹤鸣坚持伸张正义,严惩不贷,并为被税官错误定罪的平民申冤。五是维护地方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浔州辖区内少数民族之间因长期积怨,曾发生过相互仇杀的事件,成为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对此,梁鹤鸣既颁布严禁斗殴之令,又亲率官差到矛盾双方村寨做思想工作,陈明利害,使不稳定治安隐患逐步消除,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梁鹤鸣考虑年事渐高,于是有了辞官之意。得知后,当地数千百姓聚集府衙前,拦阻梁鹤鸣的马车起行,而上司也极力挽留。经连续五次上书恳辞,梁鹤鸣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辞官归乡。后来,浔州百姓为怀念梁鹤鸣功绩,特在城隍庙左侧建祠奉祀。
梁鹤鸣的从政功绩,被后人称赞为:“自身而家国,为政有本”。
良好家风,代代传承
梁鹤鸣体恤民生,清廉为民,这与他的家风分不开。梁鹤鸣的父亲梁廷桧,乐于救助乡里贫苦之人。这些,对梁鹤鸣的影响很大。
辞官归乡后,梁鹤鸣严格教育族中子弟,并与乡贤们一起订立族规,制定乡中规约,坚持弘扬良好家风,涵养文明乡风,为推行文明风气做出积极贡献。(贵港市纪委监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