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吴新光)近日,经邯郸市政府同意,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邯郸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7月15日前,在全市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田长负责制”耕地保护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相关配套制度,达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构建起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期内确定的目标任务。
方案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县级设立总田长,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乡(镇)级设立田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设立田长,由村级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