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深港合作为主线,聚焦“促进深港澳创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创新生态、构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等领域,推出系列扶持措施。
《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大前海”范围内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每家机构和个人每年获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办法》自2022年8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
《办法》针对跨境孵化、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等四方面分别提出支持政策。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设立孵化机构、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对港澳团队占比不低于70%的孵化机构,优先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等载体安排空间支持,为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务;对投资前海港澳创新创业团队占比不低于总投资70%的孵化基金,前海产业引导基金将通过合伙或参股方式参与基金设立。
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转化方面,支持企业或机构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许可,衔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成果转化,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在创投资本集聚方面,依托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港澳及国际资本投资前海科技研发型企业;在国际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国际科技企业、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港澳及国际博士后在前海发展,按市资助金额予以50%配套资助。
建联合实验室可获最高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办法》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共同体”等多类型科技创新合作形式。一方面,除了粤港澳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外,将支持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家级创新载体或国际重要实验室建设联合实验室,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实验室按照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另一方面,激发各类境内外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支持在前海设立促进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社会组织,支持发起国际科技组织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落户支持。
同时,《办法》支持重大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在前海设点可获200万元支持
《办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对满足条件的优质新落户企业予以最高200万元支持。同时鼓励打造数字经济示范项目和“以场景驱动创新”的数字技术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园区按照技术产品服务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
《办法》规定,高端海洋科研机构在前海设点可获一次性2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海洋科技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海洋科技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3%,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