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讯(记者符海心)8月9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纾解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在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
《通知》指出,自8月1日起至本轮疫情影响结束,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无需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疫情结束后无法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本轮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不作逾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