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多时间,许世平自己一人竟55次挪用公款837万余元。”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了山西省河津市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原会计许世平挪用公款案。在该案中除许世平挪用次数之多、挪用金额之大外,其投案后才暴露出的监管漏洞问题更值得警惕。
许世平未投案之前,其所在单位对其违纪违法问题一无所知,对财务管理漏洞毫无警觉,相关监管部门甚至盲目认为许世平是“经验丰富的老会计”不会出差错,没有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直到案发都无人察觉问题。如此巨大的监管漏洞让许世平在3年多的时间里不断上演监守自盗的把戏,屡屡挪用公款。
从近年来查处的类似腐败案件来看,有的违纪次数频繁,有的违纪时间很长,有的违纪数额较大,侵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在眼皮底下案发,监管单位和监管者却后知后觉。细究不难发现不管是蚂蚁搬家式贪腐,还是大手大脚式贪腐,抑或移花接木式贪腐,不仅是贪腐者的作案狡猾隐蔽所致,也与监管漏洞有关。甘肃省庄浪县中医医院财务科原会计李琦,2年时间先后89次挪用公款373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与许世平案类似,李琦在作案期间也未有人察觉,但其作案行为其实并不难被发现,因为除了汇款名目不同,其每次作案手法高度雷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而不执行,有执行而不到位,长此以往,制度就会失去权威,就容易出现“破窗效应”。有的单位监管制度在纸上写得很严密,但是底下监管松散,该看的没看,该知的未知,让违纪者有机可乘;有的单位制度笼子漏洞百出,该规范的没规范,该制约的不制约,让违纪者有空可钻;也有的单位靠经验管人管事,给予无限信任,让违纪者有利可图。事实上,但凡这些案发单位制度笼子扎紧密一些、更规范一点,监管者多过问一下、深查看一步,也不至于让贪腐者任意横行、肆意妄为。
监管漏洞必须及时补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严格刚性执行,扎紧制度篱笆。相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常态督查督导,及时发现廉政风险,督促查漏补缺,发挥制度防范功能。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促防、以案促建,做到监管漏洞常查常补,监管机制落细落实,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者:陆绪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