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疫情期间各类人群有序购药的通告
(通告2022年第74号)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购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应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发动各零售药店为群众提供配药购药服务,并落实相关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零售药店所在社区负责为药品配送人员发放通行证。
(二)社区应组建代购(配)药志愿者队伍。集中隔离点或高风险区域内患者可通过志愿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医院等代配药,或到附近营业的零售药店(详见附件)代购药。中风险区域内患者应按“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原则,在区域内购药,如该区域无正常营业零售药店,可通过志愿者就近代购。
(三)医疗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设立绿色通道,为符合实施长期处方政策要求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长期处方服务。
附件:“0801”疫情期间全市可提供购药配送服务的零售药店
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