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桂古代清官廉吏|胡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日期:08-08
清官廉吏陕西省

胡则(963年—1039年),字子正,北宋婺州永康(今浙江金华永康)人,先后出任知浔州(今广西贵港桂平市)、桐庐、睦州、温州、信州、福州、杭州、池州、陈州等十个州郡,按察江淮、京西、广西、陕西等六路使节,曾担任户部郎中、礼部郎中、吏部郎中、工部侍郎、刑部侍郎、兵部侍郎等,有“十握州符,六持使节,选曹计省,历践要途”之称。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胡则从政47年,其中在一些职位上位高权重。然而,他始终向朝廷主张宽刑薄赋,致力于兴革弊政,保持清廉为民的赤诚之心,以施仁政和德政而深得百姓爱戴。

公元989年,27岁的胡则成为吴越纳土归宋后的婺州第一个进士。随后,胡则先后到河南、山西、广西、浙江、江西、福建、安徽、陕西等地为官。每到一地,胡则以勤廉之风干事,以务实之举为民。

公元1011年,胡则任屯田员外郎,主管江南路银铜场铸钱监。为将胡则拉下水,池州永丰监监吏抬来重金贿赂胡则,而且还动用各方势力向胡则施压。面对腐败之风,胡则严词驳斥,并对腐败行为严加打击。

公元1025年,胡则出任福州知州。面对朝廷准备收回“官庄田”的计划(福州濒临东海,五代时期隶属闽国,有大片无主滩涂。纳土归宋后,官府将粗略改造后的滩涂作为“官庄田”租给当地的佃户耕种,后来宋太宗施仁政,下旨“授券予民耕”,让佃户直接成了田主)。胡则先后三次犯颜直谏,直到朝廷下诏免去此事。胡则在奏章上直言:“百姓疾苦,刺史当言之。而弗从,刺史可废矣。”这种当官就为民作主的风骨令当时同僚刮目相看。

公元1032年,胡则出任工部侍郎,主管抗旱事务。胡则发现江南地区百姓除了缴交朝廷的赋税,还要缴纳吴越时期延续的“身丁钱”。于是,胡则接连上书奏请永免江南各地的“身丁钱”。他在《奏免衢婺丁钱》中写道:“六十年来见弊由,仰蒙龙勅降南州。丁钱永免无拘束,苗米常宜有限收。”胡则大力奏请免除江南百姓“身丁钱”,此举使当地百姓直接受益,并感恩与传诵他的爱民事迹。

因毕生清廉为民,胡则被百姓尊称为“胡公”。毛泽东主席则推崇胡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对胡则高风亮节的高度赞许。

勤政有为,治理有方

胡则不仅是廉官、谏官,还是一位勤政有为,治理有方的能官。在地方官任上,以百姓所忧为忧,为百姓所盼而为,做了许多好事实事。

公元1026年,胡则出任杭州知州。刚一上任,他就把治理钱塘江水患摆上了重要位置。他深入到钱塘江两岸,实地走访和访问群众、工匠等,获得了江堤海塘勘查的第一手资料。随后,胡则发布主政杭州的第一道知州令,就是动员官民共同出力修筑钱塘江海塘,这为推动治理钱塘江水患打下了扎实基础。数十年后,北宋杭州知州苏东坡终于在胡则的基础上,将钱塘江水患治理推到新高度,奠定了杭州山美水美之基础。

公元1030年,胡则入京,代理三司使,执掌了全国的财权。在财权之位而不爱钱财,面对大宋朝国库空虚局面,胡则提出“通商五利之法”,改官盐专卖为商销。据《宋史》记载,“通商五利之法”施行当年为朝廷增收15万贯。

注重家风,惠泽后人

胡氏家训由胡则及其弟胡赈创始,《胡氏家训》既是一个家族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今天注重家庭家风家教的一笔财富。

《胡氏家训》通俗易懂,教化后人要立德修身、清廉务实以及崇学重教。如“家道盛衰,皆系于积善与积恶而已”“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侥幸心”“为官心存君国”“为官当以家国为重,以忠孝仁义为上”“为人者至乐莫如读书,至要莫如教子”等,至今仍然有积极意义。

据史料记载,继胡则之后,胡氏一门进士及第多达54人,仅胡库村明清两代举人、秀才、贡生就有近200人,这就是良好家风润物无声、成风化人的作用。

公元1039年,胡则因病逝于浙江省杭州市。曾经作为胡则副手的范仲淹为他刻写墓志铭:“进以功,退以寿,义可书,石不朽,百年之为兮千载后。”这是对胡则一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清廉从政、教化有功的最好诠释。(贵港市纪委监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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