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日期:08-08
湘潭市

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湘潭市纪委监委创新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

“书证调取不规范,未注明出处;审查与调查不分,违纪与违法不分……”近日,在湘乡市纪委监委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反馈会上,评查组不留情面地指出某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像这样的案件质量定期讲评,在湘潭已成常态。今年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创新开展“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庭审观摩+评议,碰撞思想火花

“庭审中,辩护律师指出笔录复制粘贴的问题,给了我们深刻警醒。”今年初,原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陈跃俊受贿、玩忽职守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开庭。市纪委监委首次组织审查调查人员和市县两级审理室人员旁听观摩。

观摩结束,市纪委监委随即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召开庭审评议会,要求办案人员以此为鉴,更加严谨细致,同时举一反三,按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树立“第一次就做好”的办案理念,让证据锁链更加紧密、闭合。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听庭评议常态化机制,庭审观摩后,即时组织审查调查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及法检两院承办人员,就案件办理质量进行沟通研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同时,湘潭市一体推进监检法同堂培训、专案咨询论证、专题研讨等活动,着力解决职务犯罪实务中存在的难题,共同建设纪检监察、检察、审判机关案件质量共同体。

创新评查方式,提升审理质效

“通过评查其他单位办理的案件,看到了自身不足,可以把好做法带到今后的审查调查工作中去。”近日,湘潭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第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干部马文湛感慨,这既是一次对审查调查质量的检验,也是实行协审制度后对协审人员的实战培训。

针对案件数量多、审理力量不足的现状,今年6月,湘潭县纪委监委探索试行案件协审制度,明确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受行政处罚、司法处理情形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实行片区交叉协审,推动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快审快结。同时,在案件质量评查时“以评代训”,让协审人员对照“模拟案卷”,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评查。协审制度进一步充实了审理和评查队伍,提升了审理质效。

湘潭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创新方式,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上半年,结合“监督执纪执法质量提升年”活动,落实落细“一季度一评查一讲评一整改一回看”制度,将评查范围从市纪委监委机关办理的案件,扩大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其中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四类案件”必评查。

在“回头看”中,督促上一轮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今年以来,评查共发现案件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00余个,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宽严相济,做实“后半篇文章”

“送达不能代替宣布。”在上半年的一次评查中发现,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办理的赵亚军案,存在以送达代替宣布处分决定问题。该纪检监察组立行立改,督促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宣布,并对以案促改、抓好警示教育等提出明确要求。

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推进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是湘潭纪检监察机关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案件质量落地的重要一步。

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针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不规范、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压紧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将落实处分决定情况纳入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绩效考核内容,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隐瞒不报、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及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今年首次将因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的受处分人员,纳入回访对象范围,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上半年,全市共对350余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全媒体记者刘燕娟通讯员谢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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