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职工可申请缓偿公积金贷款

日期: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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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帮助缴存企业和还贷职工克服疫情影响、纾解困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该中心制订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单位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实施细则,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缓缴期间内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计入催缴名单,不进行欠缴行政执法检查。单位按规定办理缓缴的,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细则指出,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缴存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App、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登记办理提取业务,也可预约到就近的办事处办理提取业务。同时,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年限等计算方式等同正常缴存职工。

职工公积金还贷宽限期至年底

根据实施细则,从2022年6月1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该政策执行期限外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疫情防控要求隔离观察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疫情影响证明(医学病例、依法隔离证明、依法解除隔离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预约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办事处申请享受偿还贷款宽限政策。

此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偿还贷款宽限政策期限届满的,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继续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超过政策执行期仍有逾期的,将从2023年1月1日起登记逾期记录、计收罚息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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