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宁8月5日电(通讯员黄建业)从居无定所到有房可住,有的人靠勤劳致富,有的人却靠违法犯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针对一起通过伪造亲属关系证明获取房屋继承权的虚假诉讼案件提起公诉。
据悉,被告人黄某娟的父亲黄某伦与被害人迟某(化名)一家关系甚好。由于生活变故,黄某伦一家生活遭遇困顿,迟某念及朋友情分,便将名下一套位于西乡塘区南铁北一区的房产腾空,让黄某伦能有一处安身立命之地。由此,黄某伦一家便搬入了南铁北一区某房产居住生活。未曾想,被告人黄某娟自大学毕业住进迟某提供的房子后,竟然产生了“鸠占鹊巢”的念想。考虑到原产权人迟某已过世,拥有继承权的三个女儿又长期未提出分割遗产。黄某娟决定从继承权入手,实现从居住者到所有权人的转变。
于是,黄某娟通过伪造宾阳县宾州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杜撰了其父亲黄某伦为迟某的儿子,其和同胞兄弟黄某国为迟某的孙子女的虚假事实。凭借此份证明,黄某娟以黄某国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权纠纷诉讼。诉讼过程中,黄某娟与黄某国经协商达成由黄某娟一人继承的一致意见,并请求法院确认案涉房产归黄某娟所有。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出具调解书,黄某娟依据该调解书于2020年5月将涉案房产过户至个人名下。
2020年9月,迟某的真实继承人发现了“鸠占鹊巢”的事实,黄某娟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虚假诉讼行为也终究被揭穿。西乡塘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随即展开细致调查。通过查阅原审法院卷宗,检察人员围绕黄某娟向法院提供的身份证明、迟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展开调查发现,被继承人迟某的法定继承人并非黄某娟和黄某国,黄某娟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并非宾阳县宾州镇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证明上的印章确系伪造。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居委会不具备开具身份关系证明材料的资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规则。据此,西乡塘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将上述涉嫌虚假诉讼的相关材料移送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立案侦查。
2021年3月,法院判决将涉案房屋归迟家合法继承人所有,黄某娟将该房屋归还迟家。2021年7月,公安机关决定对黄某娟与黄某国法定继承权纠纷虚假诉讼案立案侦查。铁证当前,被告人黄某娟供认不讳,承认了犯罪事实。
据悉,此案件是西乡塘区法、检两家单位共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获得成效的典型案件。此前,西乡塘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衔接机制的意见》,针对如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增强协作配合,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合力等方面达成共识。该案的成功查办标志了西乡塘区司法机关凝聚合力,推进查处虚假诉讼案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