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按政策规定,深圳市病残津贴待遇由每月1365元调整至每月1433元,自2022年1月起执行。
据介绍,在深圳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地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深圳市为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也可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病残津贴月标准按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5%确定。病残津贴标准根据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