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扎记丨“差一点”都不行

日期:08-01
纪检监察

今年年初,我参与查办了一件关于工作失职的问责案。这也是我参与查办的第一件案子。

因之前较少接触执纪问责工作,我心里既忐忑又兴奋。本以为,只要照搬硬套纪检监察各种党纪法规和规则条例,干起审查调查工作就能轻车熟路、水到渠成。然而,面对繁杂的案卷材料时,我却产生了“本领恐慌”。

“小陈,办理好问责案件主要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定性以及相关条文条款的适用等,你先跟咱们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多学学。”正当我不知如何“下手”时,卢组长的话为我提供了方向。

为了尽快上手,我不停地“骚扰”委机关的办案能手。“问责案件证据应明确‘三个方面’,即明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应该做什么?做了什么?没做什么?”“笔录是书面语,对象的回答是口头语,不能完全照搬。”“书证和言词证据要一致,只有证据链扎实、完整,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在一次次的请教中,我慢慢“步入正轨”。

随着案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我越发感受到审查调查工作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稍有差池就会影响案件进展。在谈话过程中,由于缺少经验,我语气较为生硬,使得气氛有些冷清。这时,在一旁边听边记的卢组长,随意地与对象聊起了近期的工作情况,让现场的气氛渐渐“暖”了起来。那一刻,我明白了,执纪问责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和辛苦努力,审查调查对象的违纪违法事实逐渐变得清晰。整理好审查调查报告、违纪事实、反思材料等卷宗后,我断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差不多了,没问题了”。于是填写好移送审理登记表,抱着卷宗去审理室“交差”。

到了审理室,颖姐对照登记表和卷宗材料进行一一审核。“抱歉,我们目前不能受理该案件。”只见她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违纪人员的出生日期不一致,以哪个为准?”“该林地是何时被毁坏的?为何当时没有发现?”“违纪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流于形式的具体事实是什么?”

面对颖姐的一连串发问,我懵了。“唉,我以为卷宗材料都完成得差不多了,违纪人员承认并接受处分就行了。没想到问题那么多……”我默默念叨着,声音越来越小。

“任何一个案子出了问题,我们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取证是否规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规、定性是否准确等等,我们都要认真对待、细心严谨。别说‘差不多’了,就是‘差一点’都不行啊!”听了颖姐这番话,我沉思了一会儿,默默地点了点头。

在审理室的指导下,我们进行了几次补证,违纪事实更清楚了,证据链也更加完整了。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通过此次办案经历,我进一步认识到,审查调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职责,质量是案件的生命,证据是案件的保证,很多时候看似“差不多”,其实“差很多”。“差不多”差的是兢兢业业的负责态度,“差一点”都不行追求的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标准。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差不多”,因为“差一点”都不行!(陆川县纪委监委)

铁纪映初心 湖南警方征集一违法犯罪集团线索,主犯哥哥曾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