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7月29日电(通讯员郑晓静欧新蕊)男子为获取钱财,以有门路将临时教师转为正式教师为由实施诈骗。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2年2月,谢某正为自己在漳州市某中学做临时教师的儿子能否转为正式教师一事犯愁。得知此事的郑某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对谢某谎称自己母亲和漳州某中学董事长是同学,只要说一声就能帮谢某儿子转为正式教师,随后以需要打通关系为由向谢某索要了3500元。正无计可施的谢某信以为真,立即通过微信转账给郑某。几天后,郑某又以该校董事长生日,需要包生日红包再次向谢某索要12000元。
此后的一段时间,郑某迟迟没有带来相关消息,谢某察觉有异,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现已将诈骗数额退还给谢某。
本案中,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此案中以转正为由的骗局利用了当事人的慌张心理诈骗钱财,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切不可盲目轻信他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