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院
联合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千方百计让企业活下去!近日,鄂州中院在审理一起企业负责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首次与鄂州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对企业负责人改判适用非监禁刑,使企业获得再生。
基本案情
李某系鄂州某服饰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因为他人提供帮助向税务局虚假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9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鄂州中院。
法检共评经济影响
二审审理过程中,鄂州中院收到某服饰加工有限公司书面材料,反映因李某被长期羁押,该公司无人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生产经营停顿、资金链断裂、员工严重流失,企业经营陷入停滞。
商请鄂州市检察院共议共评
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商请鄂州市检察院共议共评,并联合主办检察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原有职工200余人,因实际控制人被羁押,导致业务量骤减,工人大量流失已不足20人,且因外部沟通不畅面临停业整顿,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若继续羁押李某,极有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停业,工人失业解散。
发挥司法挽救功能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清楚,李某具有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案发后全额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经其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社会调查认为,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经济影响评估结果,二审合议庭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司法挽救功能作用,从保护企业发展角度,依法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并改判适用非监禁刑,让民营企业家回归企业。
判后回访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线上回访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根据李某的介绍,经其努力协调沟通,前期积压的相关问题正逐步整改完善,企业经营障碍基本解决,目前已逐步恢复生产。李某表示,非常感谢鄂州中院认真听取其本人和企业的诉求,给了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挽救了企业,今后一定依法依规办企业。
近年来,鄂州法院高度关注企业“生死考验”,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要求从“笔尖”落到“指尖”,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为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