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21日电(刘小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0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原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随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随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随亭利用担任晋中市副市长,晋中市委常委、副市长,山西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随亭,男,汉族,1955年3月生,山西芮城人,大学学历,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2018年1月退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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