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开通报6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甘肃专项整治与巡视巡察协调联动,严查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中储粮集团公司党组对4名干部作出处分决定……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释放“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筑牢“防”的堤坝,推动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系统治理、长效治理取得新成效。
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但高压之下仍有“硕鼠”贪得无厌。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在行政管理、粮食收购、粮食存储、粮食销售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多个环节,以“收”谋利、以“储”谋补、以“售”谋财、以“管”谋私等“靠粮吃粮”问题突出。基层粮食领域存在腐败窝案化、违纪违法行为多样化、涉案人员身份特定化等特点。“靠粮吃粮”等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要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探索治本之策,打好整治“组合拳”,以实际成效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之大者”。
坚决严惩粮仓“硕鼠”,保持惩治涉粮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粮食购销领域相对封闭,存在涉粮腐败风险点位多、涉及人员广、监管难度大、敏感程度高等特点。要紧盯国有粮食企业“一把手”和经营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严肃查处内外勾结、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滥权妄为等重点问题。要整合力量、集中攻坚,综合运用提级办理、直查直办等方式,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优势,借助大数据等手段,深挖问题线索,确保查深查透、应查尽查。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管理责任。要紧盯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把牢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以强监督促强监管。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聚焦“人、责、粮、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全方位压实责任、全链条查找问题、全过程拓展成果。从实践中看,有的地方探索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有的地方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开展约谈,这些举措有利于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切实扛起责任、守好大国粮仓。
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治”结合起来,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治理涉粮腐败问题。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既有监管不力问题,也有管理体制和购销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治,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对接起来。要结合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粮食购销领域的管理短板和制度漏洞,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主管监管部门、粮食购销企业堵塞漏洞、补齐短板。要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推动健全完善粮食安全监管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形成靠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粮的长效机制,着力减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机会。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身边人身边事”的警醒作用,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专项整治重在“惩”,关键在“改”,核心在“治”。要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涉粮领域腐败问题,完善粮食监管体制机制,增强涉粮领域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推动解决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促进长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