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7月18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

日期:07-18
天津市疫情新冠肺炎天津

来源:刘畅/微信公号“津云”

7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号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7月18日凌晨天津市发生了本土疫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排查新冠病毒感染者和潜在传播风险,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7月18日(星期一)在全市范围开展核酸检测。现通告如下:

一、7月18日(星期一)19时起,凡是居住在天津市的群众,在当时居住地保持原地相对静止,按照各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街道(镇)、社区(村)的组织安排,有序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核酸结果出来前要继续保持相对静止。采样后有就医等必要出行人员,要保持“两点一线”、原则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全市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群众及时在居住地或必需的岗位工作地参加核酸检测。各区各行业要强化返岗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制度,督促群众按要求主动参加筛查。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制定本区核酸检测筛查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应检尽检”。

三、对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48小时内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此次核酸检测,各区提前做好备案统计,妥善安排后续检测。对于疫情防控、核酸采样检测和城市运行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各区做好安排,保障工作出行。

四、特别告知

(一)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涉嫌故意逃避核酸检测、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二)请广大群众根据社区(村)、网格员、网格小组长的组织安排,携带个人信息登记二维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三)参加采样期间,请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夏季筛查,注意照顾好老人、孩子、孕妇及行动不便人士等特殊群体。

感谢全市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7月18日凌晨,天津市新增2名本土新冠阳性感染者

记者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天津市今日(7月18日)新增2名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均为主动就医筛查发现。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阳性感染者1,男,36岁,居住于滨海新区新北街,7月17日中午因发热到东江医院就诊,初筛核酸阳性。18日凌晨,复核检测结果呈阳性,分型待定。

阳性感染者2,男,33岁,居住于河西区陈塘庄街,7月17日晚因发热到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初筛核酸阳性。18日凌晨,复核检测结果呈阳性,分型待定。

2名感染者将转运至市定点医院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目前,天津市正组织相关区按照工作规范开展进一步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管控、核酸筛查、隔离转运等处置工作。

疾控部门提示,请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必要的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同时要尽快完成疫苗全程及加强免疫接种,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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