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做出这条规定的前夕,即7月15日、7月16日,长春均无新增新冠本土确诊病例,而新增的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共9例,均发生在榆树,后者是长春代管的县级市。
一则关于乘坐长春市轨道交通须佩戴N95口罩的公告,引发市场争议。
7月16日中午,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在其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即日起乘客乘坐轨道交通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安检前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吉祥码”,同时接受车站测温检查,“红黄码”人员不得乘坐轨道交通。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做出这条规定的前夕,即7月15日和7月16日,长春市均无新增新冠本土确诊病例,而新增的本地无症状感染者分别为3例和6例,但均发生在榆树市,后者属于长春代管的一个县级市。7月1日至7月14日,整个长春未有通报本土确诊病例以及本地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长春轨道交通集团属于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和管理。
N95口罩属于医药防护口罩,是指过滤效率达到95%的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级别高于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有参与新冠患者救治的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上述的这条规定有些过度,即使是出现本土病例,也没有必要全员佩戴N95口罩,高危职业才需要佩戴N95口罩。“N95口罩透气不好,带上容易感觉到呼吸困难,很多人难以适应。我们作为直接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日常也主要是佩戴一个N95口罩即可,普通人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就可以做到防护了。”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1年8月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的通知》(下称“通知”)中,详细罗列了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佩戴口罩的具体要求。
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该《通知》并无强制要求一定要佩戴N95口罩,只是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而规定的普通公众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一是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二是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三是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四是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五是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六是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彼时,国家卫健委也解释称,对普通公众来说,除了在密闭场所需要戴口罩外,当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和公园等室外场所时,也需要佩戴口罩。另外,建议公众家里日常备用一些高级别口罩,当家人出现了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到医院就诊的时候,佩戴更高级别的口罩,保护自己,保护他人,全面防范传播风险。
不过,对于重点职业人群的口罩选择,却有强制性要求。
《通知》显示:重点职业人群主要涉及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三类人群。第一类是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特别强调境外冷链食品、交通运输相关的海关工作人员和保洁员、搬运员、司机等岗位强化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防范经物、经环境、经人的传播风险。第二类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除医务人员、直接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重点防护以外,接触潜在污染物的人员,比如保洁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佩戴颗粒物防护口罩,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比如保安、导医等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第三类是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比如乘务员、警察、快递员等,以前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这次的《通知》也进行了提级强化,要求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更高防护级别口罩。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知》中规定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