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5日电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被控为掩饰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以海外银行账户洗钱。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15日判陈致中1年徒刑;黄睿靓10个月徒刑、缓刑4年。可上诉。
据报道,更二审并判处陈致中并科罚金新台币15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9015.3美元没收;黄睿靓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9015.3美元没收。
至于陈致中、黄睿靓被诉协助公务机要费洗钱部分,更二审认为,“会计法”第99条之1规定已于今年6月15日修正公布,本应谕知免诉,但因与南港案、龙潭案有裁判上一罪的关系,因此不另为免诉判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