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环保督察追责问责干部146人,其中厅级11人、县处级58人

日期:07-14
生态环境保护山西省政务处分

7月14日,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称,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14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给予组织处理45人。

以下为通报全文:

山西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纪委监委成立山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问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14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5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1人,给予组织处理4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晋中市盲目上马焦化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取水、违法排污问题

晋中市部分焦化项目在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和节能评估、未获得环评批复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违规取水、超量取水问题比较突出,没有落实以水定产要求。晋中市及介休、平遥、灵石等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即盲目上马的多个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焦化项目监管不到位,致使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破坏污染生态环境。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晋中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平遥县委书记武晓花、介休市委书记张鹏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灵石县委书记段燕翔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平遥县委副书记、县长石勇,时任平遥县副县长刘利平、时任平遥县副县长邓继杰,时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驰,时任介休市委副书记、市长范亮珍,时任介休市副市长张卫东,时任灵石县副县长张宝忠,时任灵石县副县长籍永利,灵石县副县长孙俊杰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灵石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建雄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平遥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裴义政务警告处分;

责令介休市副市长王爱青作出书面检查;

对介休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晋批评教育。

另有2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

山西焦煤集团下属斜沟煤矿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未落实环保要求、擅自投产运行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长期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且存在未依法办理新建排矸场环评变更手续、未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手续及违规取水等问题。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越权批复斜沟煤矿及选煤厂填沟造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致使斜沟煤矿以“填沟造地”为名实施非法排矸工程。省国资委作为整改销号责任单位,对整改销号把关不严、违规销号。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山西焦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武华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山西焦煤集团总经理金智新党内警告处分;

对时任省国资委主任郭保民、时任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批评教育;

对时任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刘巍谈话提醒;

给予省国资委考核分配处二级调研员车永利诫勉处理;

给予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哲群,时任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杨喜平,西山晋兴公司党委书记崔旭东,西山煤电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玉宝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西山晋兴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宋建军,时任西山晋兴公司副总经理伍国韬,西山晋兴公司斜沟矿选煤厂党总支书记、厂长刘晓军,西山晋兴公司斜沟矿选煤厂总工程师陈云峰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西山煤电总经理郭福忠,西山晋兴公司斜沟矿总工程师胡志伟,时任西山晋兴公司斜沟矿矿长边俊奇,西山晋兴公司总经理李志海,时任西山煤电环保处处长赵新民,西山煤电总工程师贺志宏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西山晋兴公司斜沟矿总工程师何福胜,西山晋兴公司基建部部长李垣生,时任西山煤电环保处副处长田云福,山西焦煤集团环保健康管理部部长霍雪萍政务警告处分。

三、太原市清徐县为达标而达标,南白石河污染仍未根本解决问题

太原市清徐县对南白石河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未落实省级挂牌督办要求,工作标准不高、措施不硬、推进不力,南白石河流域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等工程措施不到位,污水处理和管网输送能力不足;上游东湖退水渠、九斗退水渠部分河道清淤疏浚不彻底,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影响河流水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清徐县委副书记、县长孙泉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时任清徐县委常委、副县长董笑龙,时任清徐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岳建强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清徐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凤梅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清徐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靳秀发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另有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忻州市大量采选废渣乱堆乱弃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忻州市及代县、繁峙县对采选废渣乱堆乱弃问题排查不全面、查处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监管存在缺位,致使废渣非法占地、破坏生态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治理;臭冷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管理缺位、履职不力,未按要求对保护区内废渣实施生态修复;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堆放废渣压占土地等违规违法行为执法不严、查处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清理、查处违法占用土地问题,致使辖区内污染环境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整治。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忻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时任忻州市政府副市长武宪堂批评教育;

给予时任代县县委副书记、县长郝江陵诫勉处理;

责令时任繁峙县委书记孔保宝作出书面检查;

给予时任臭冷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高永平、时任代县枣林镇党委书记郭耀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山西省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忻州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张文生、时任代县胡峪乡党委书记李海东、时任繁峙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宏恩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刘杰、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韩峰、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勇、代县原县委书记田永清、代县副县长陈文秀、代县副县长蔚丽平、时任繁峙县副县长王世伟诫勉处理;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献明,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克,时任繁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崔峥岭,时任繁峙县副县长高清平、时任繁峙县副县长王海龙、时任繁峙县副县长孔国红作出书面检查。

对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原支队长(已退休)张润虎批评教育。

另有35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晋中市太谷区对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长期严重违法排污查处不力问题

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通过私开焦炉旁路挡板方式,长期违法偷排焦炉烟气,不正常使用脱硫脱硝设施,焦炭露天堆放,现场脏乱差。晋中市太谷区对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长期严重违法排污和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日常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失察失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太谷区副区长刘俊明、太谷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刚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党组成员智喜进,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环境监控中心负责人姜小东,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执法四中队队长刘家良,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环境监控中心、执法队四中队分管领导杜昌盛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局长贾瑞兵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执法三中队队长翟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上述通报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反映出有的地方党委、政府新发展理念树得还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部署不力、推进落实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教训非常深刻。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坚定扛起保护黄河千秋大计、筑牢京津冀生态屏障、建设山西美丽家园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山西省委书记林武: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精准问责、严肃追责,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据《山西日报》此前报道,2021年4月7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动员会在太原召开。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

2021年5月2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7月2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山西省省长蓝佛安主持,督察组组长吴新雄通报督察报告,山西省委书记林武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存在不小差距。

在此次反馈会上,督察组移交了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2021年12月,山西省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山西省委书记林武强调,要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再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拧紧责任链条,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精准问责、严肃追责,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推动整改的高压态势和有力震慑。要把整改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今年4月,山西省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暨美丽山西建设推进会。林武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要压实责任、较真碰硬,全面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要聚焦解决问题,努力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所有整改任务都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清单化制度,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资料来源:《山西日报》等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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