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关于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

日期:07-14
湖南省

为维护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我省评选评奖活动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如下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负面清单。

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全球”“世界”“亚洲”“国家”“中国”“中华”“全国”“湖南省”“全省”“潇湘”“三湘”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也不得开展虽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性质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二、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三、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和庆祝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四、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五、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六、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七、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省外有关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八、未经批准,不得对应上级开展或者要求下级配套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九、不得借用已经退出或者已被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十、不得借创建、选树、检查、评估等工作名义违规进行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十一、不得超出项目批准的表彰范围、类别、名额、奖励办法等事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十二、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十三、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十四、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十五、不得以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名义违规发放奖金。

十六、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对上述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根据事实、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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