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7月11日,从省教育厅传来消息,《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明确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学科类竞赛活动,竞赛应坚持公益性、“零收费”。该办法自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或省级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主办方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自2022年起,每3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2022年为第一个申报年,3年后为下一个申报年。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和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和违规宣传等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性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武佳李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