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执行干警认真细致的工作,让我们原本因纠纷失去的信心又捡了回来,就像给我松了绑,公司也能继续经营了!”当事人在领取执行款时,激动地说道。
合同纠纷错综复杂,“捆绑”多位生意人
樊某、郑某与温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樊某、郑某将某工程发包给温某,随后,温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王某,由王某具体施工。
施工结束后,各方因工程结算问题产生纠纷,樊某、郑某将温某诉至老河口法院,温某又将王某诉至该法院。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樊某、郑某应支付温某工程款470余万元,温某应支付王某工程款215万元,且樊某、郑某应在欠付温某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述案件中的温某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综合楼建设施工工程也由上述案件中的王某负责,因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又诉至老河口法院。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该公司应支付王某42万元工程款;又因王某曾从该公司借款106万元到期后未偿还,法院判决王某偿还该公司借款106万元。
执行干警“架桥开路”,为当事人“松绑”
执行干警在仔细分析几案案情后,抓住了“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这一重点,决定采取“债务抵销”的方式开展执行工作。但各方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不愿与对方沟通,如何让各方当事人愿意“坐下来谈谈”成为了难题。
“既然当事人之间互不信任,我们就给他们搭起一架信任的桥!”
执行干警仔细计算各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将债权债务关系一一列举制成表格,形成书面文字,为后面的沟通工作“打下桥墩”。
随后,执行干警多次走访各方当事人进行劝说,“没什么事儿是说不开的,况且你们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我们坐下来谈谈,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也了了大家一块心病不是……”
最终,在执行干警一次又一次的“搭桥铺路”中,各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坐下来谈谈”,进行“债务抵销”对话。经过多轮协商,某公司将自身对王某的债权债务均转让给温某,王某表示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后,温某共欠付王某257万元,王某欠付温某106万元,经过相互抵销后,温某欠付王某151万元,樊某、郑某欠付温某356万元。另查明,涉及温某、王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案件共计5件正在诉讼当中,其中2件已经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干脆我们一鼓作气,把诉讼里面所涉及的金额提前计算到这几起案件的执行中,彻底给大家‘松绑’!”
“能一起解决最好!”
面对执行干警的提议,各方当事人纷纷表示赞成。
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3起案件就此执结,另在诉讼中的5起案件,当事人均采取撤回起诉或撤回上诉的方式结案,仅由温某支付王某40万元,可谓“快刀斩乱麻”,给所有当事人都“松了绑”。
老河口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程序,为当事人“架桥铺路”,积极促成当事人对关联纠纷达成履行债务“一揽子”协议,依法为各方当事人缓解债务压力,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创造了条件,有力护航中小微企业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