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史瑞丽
人才是所有发展的核心动力。未来五年,海口将引进培养高端领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创客、教育、卫生健康、金融、技能、专业服务、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各类人才和党政人才;新设立并通过认定评估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海口奖励500万元;引进“好校长”“好教师”,一次性15万元—50万元安家费……7月6日,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椰城优才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含五大部分35条具体举措,条条含金量高。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海口通过“硬核”人才政策,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推动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为打造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1.首次实现海口人才工作的制度集成创新——提高人才工作的整体效益。
2.首次提出创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制——有效破解一些急需人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的问题。
3.首次提出定期举办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彰显海口识才爱才、引才聚才、留才厚才的诚意和决心。
01
高标准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培养专项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紧缺人才
四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是海口人才引进政策“重磅单品”。
《意见》提出,海口要实施高端领军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围绕服务自贸港建设和推动海口高质量发展需要,以重点园区和鼓励类产业项目为载体,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物医药产业、总部经济产业等四大重点产业,同步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引进1000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获得高级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独特技术优势的研发及高技能人才,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领导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另外,围绕自贸港新兴产业和民生发展需要,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专项。积极引导各类国际人才来琼工作和创新创业,补强自贸港建设人才短板。制定并定期更新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通过企事业单位自主聘用、行政单位公开招考等方式,每年引进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2000名。
实施创客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建设50个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打造技术创新、知识分享、创意交流、协同创造等资源聚集的众创空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好校长”“好园长”年薪可达百万
教育事业关系千家万户,“好校长”“好园长”是一所好学校的核心。
《意见》提出,引进的“好校长”“好园长”可采取聘期制管理,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绩效总量单列管理、单独核定,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约的“好校长”“好教师”,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50万元安家费,引进后前5年按规定发放特殊补贴。
此外,还要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专项。引进的“好院长”可享有“好校长”“好园长”同等聘期制管理和协议工资政策。刚性引进并签订8年以上服务合约的“好院长”“好医生”,聘任后一次性发放40万元—60万元安家费,引进后前5年按规定发放特殊补贴。
继续深入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年轻公务员“新苗”培养计划。加强干部交流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储备和选用党政人才。
02
高质量打造人才培养集聚平台
●新设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奖励500万元
根据《意见》,海口要高质量打造人才培养集聚平台,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性产业集群等新型科研创新平台,以一流的平台引进培育一流的科研人才及团队。
对新设立并通过认定评估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对在海口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和大学、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给予额外市级奖励。
●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论坛落地海口
《意见》还提到,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团队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阵地建设,对提级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提级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论坛(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海口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组建高层次人才技术顾问、创业导师队伍,为青年人才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03
全周期给予人才创新创业激励
●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在加大人才创业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在海口登记注册并实质性运营1年以上,且由离校不足5年的高校毕业生担任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符合创业担保条件的个体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和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
《意见》提出要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预算的30%给予扶持,重大类、重点类项目分别给予80万元—300万元扶持。
加大科技人才奖励激励力度。支持科技人才申报科学技术奖,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50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省奖励金额50%给予配套奖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到企业从事技术攻关和研发创新并担任负责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04
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
《意见》将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推动用人主体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打通人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鼓励园区探索差异化改革模式,支持国际化人才集聚园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
探索运用大数据和国际通用指标,坚持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定人力资源类别,以市场认可、行业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分类制定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及产业细分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
●设立“椰城优才”专项编制
《意见》提到,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职称不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
此外,还要打破人才流动壁垒。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途径。
《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按照规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按照规定设立流动性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参与课题或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另外,创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制度,设立“椰城优才”专项编制,用于引进高学历专业化公务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端人才。专项编制实行周转化使用管理,用人单位核定编制出现空缺时,优先解决使用周转专项编制人才入编问题。
05
全方位培育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生态
●提升住房教育医疗保障水平
一个地方依靠什么吸引人才?越是高层次人才,越看重事业发展的机遇和空间。
《意见》提出,海口要加大安居保障力度。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人才公寓,以及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补贴、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各类人才居住需求。
充分发挥和挖掘政府、社会力量作用与潜能,“多元联动”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创办和打造更多优质中小学校。支持新建高水平国际学校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有条件的优质中小学校开设国际班或国际课程班。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免试就近入读公办学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入学政策不受人才任期、户籍限制。
另外,《意见》还强化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全职引进的A类、B类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C类、D类人才享受市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对全职在海口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在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和VIP诊室,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提供预约诊疗等服务。
●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获得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外籍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进一步扩大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籍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符合条件的来海口创业的外籍人才可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外籍人才凭护照和住宿登记证明可在我市办理驾照申领和转换业务,同时凭在我市工作和收入证明可办理银行卡业务。
《意见》强调,要加强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建设,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络员制度,为人才提供线下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免费代办服务。为营造人才工作氛围,海口还将定期举办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对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万元—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