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鼓励房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

日期: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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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澎湃新闻获悉,云南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和优化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提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

对于普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普洱市于近日还出台了《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简称《措施》),《措施》提到,鼓励依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面向政府引进人才、参与抗疫人员、二孩三孩家庭等特定社会群体的购房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法律政策框架内开展住房团购优惠、以老带新等促销活动。

同时,加强土地利用支持。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保证金按土地出让起始价20%缴纳。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6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30%的首付款,余款在1年内缴清。

同时,深化信贷支持政策。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优质项目名单制管理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加强市场监管方面,《措施》提到,强化行业自律,指导房地产企业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产品品质等合理定价,不恶意涨跌价,保持房价在合理区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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