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调整公积金共同申请人范围: 父母、配偶、子女可共同申请

日期:07-06
深圳市住房住房和建设局公积金

据新华财经官方微博消息,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6日消息,结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公积金贷款的定义,调整共同申请人的范围等等。《贷款规定》拟在本次修订中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论有无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还明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此外,《贷款规定》在本次修订中提出,基于目前深圳市住房房价实际情况,为防范资金风险,在商转公贷款中增加对存量商品住房(下称二手住房)的评估要求,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二手住房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低于以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作为重要参考计算的总价款的70%。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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