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发布工作指引 开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执业申请“绿色通道”

日期:07-06
深圳市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网发布《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圳执业申请的工作指引》,该局开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绿色通道”,方便申请人办理、咨询业务。

2020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

按照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首批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人员已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和考核,即将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

根据相关规定,由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司法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制作并委托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送达相关文书和证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予执业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确保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深圳进行执业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深圳市司法局在执业申请工作指引中,列明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申请的纸质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一是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1702室收,电话0755-83053835;二是现场提交材料,可在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4∶00至18∶00)提交到上述地址。同时,市司法局为拟在深圳执业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申请开通专门的咨询邮箱,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发至邮箱szssfjlgcxk@163.com进行咨询和进度查询,工作人员将提供“一对一”的有针对性的解答。申请咨询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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