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8日,远安县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湖北首例非法经营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案,对被告人武某某、龚某等五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涉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接受法律制裁。
简介案情简介
经查,2018年,武某某、龚某等人私自研发名为“万象直播”的电视网络接收软件,采取注册会员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进行销售,注册会员达170余万人,涉及22个省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利5800余万元。
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认定,“万象直播”软件为“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万象直播”安卓版软件能够非法接收210套境外电视频道,苹果版软件能接收247套境外电视频道。
为维护电视网络转播的正常秩序,远安县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工作,组织对该案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今年4月,受疫情影响,该案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该院在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加大追赃力度,案件审理期间追缴违法所得330.98万元,宣判前追缴违法所得共计580.98万元。
法官提醒
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和软件受到国家严格管控,非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销售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和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