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区纪委监委:用情用力维护群众利益, 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日期:07-05

来源: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区纪委监委建议方案,按100股分配的30人,同意四社方案,按110股分配的8人。”2021年下半年的一天,湟中区某村公开栏上的一张公示引来许多群众驻足观看,其内容是该村2017年集体温室大棚被拆迁后的补偿款分配方案的表决结果。随着一起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办结,一笔搁置一年之久的集体资金的决定权也交到了群众手中。这笔集体资金的处置争议源自区纪委监委受理并立案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案件。2017年,由村民入股修建的集体温室大棚被国家征收,就在相关部门准备发放补偿款之际,一封长达14页的举报信送到了区纪委,反映原任村干部在温室入股中弄虚作假,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集体补偿款分配不公不合理以及低保资金、危旧房改造等多方面的问题。面对举报信中的问题以及群众的强烈不满,办案干部耐心疏导上访群众情绪,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暂停了补偿款的发放。针对举报的二十四条问题线索,办案人员仔细甄别,认真分析,挨家挨户走访,逐地逐事取证,通过上百份笔录,十几撂证据材料,最终梳理清楚了村集体资金的来源去向及温室大棚的入股问题,同时掌握了三名时任村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证据。2020年7月,区法院对相关涉案人员依法做出了有罪判决。案件办结了,群众的关注点再次转到补偿款的分配上。资金如何分配农户意见不一,村委数次开会无果,群众要求纪委协调尽快发放到位。群众利益无小事,所涉案件也绝不能“一查了之”,为了彻底解决遗留问题,还利于民,凭借着对案件的熟悉掌握,办案人员拿出了一个最合理的分配建议,作为群众集体讨论决定的参考,在不超越纪委监委职责权限的前提下,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这起职务犯罪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2020年,某村被村干部长期截留的一笔4000多元征地拆迁款物归原主回到村集体帐户,涉案干部被依法处理。2022年,某村会计、出纳在区纪委核查初期,将未入帐的20多万元集体资金上交到了镇“三资”帐户。近年来,针对湟中区农村人口占比大,反映村干部的问题线索多、且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的实际,区纪委监委对涉及群众关心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研判、集中力量攻坚克服,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扎实,还群众一个明白。同时,通过依纪依规追缴违纪款物、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沟通解决群众问题困难等,用情用力维护群众利益,获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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