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人社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我省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6月28日,省政府召开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启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动员。
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完善失业保险体系,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解决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调剂能力弱等问题的迫切需要。去年6月,我省印发了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7月1日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并实行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政策、统一待遇和促进就业项目支付政策、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的“六统一”,确定了我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总体原则等。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求,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对省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修订,充分考虑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由市级统筹提升为省级统筹带来的变化,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同时与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在适应“放管服”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修改;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发展,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预防失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实施统筹工作,我省还出台了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开发了适应省级统筹的集中式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确保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接下来,我省将持续推进省级统筹改革深化落实、落地见效。各地将统一执行省业务规程,抓好规范管理,加强基金安全保障,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强化责任担当,周密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