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枫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枫提出辞去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的名单
(2022年6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智勇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伟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庆龙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9日包头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景南南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翟永宏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巧生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红瑞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宝珠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文哲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东升的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鄂尔多斯市
乌审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2年6月28日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马丽杰同志为乌审旗人民政府挂职副旗长。
乌审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6月28日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海峰同志为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波同志为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海峰同志乌审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职务。
乌审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2年6月28日乌审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丽丽同志为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韩玉祥同志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职务。
乌兰察布市
集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志刚同志辞去
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决定:接受李志刚同志辞去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集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2年6月29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
张盛江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集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盛江同志代理
集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会议决定:张盛江同志代理集宁区监察委员主任,并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集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2年6月29日集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邬鹏文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乔海峰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建军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军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邵佳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智泉集宁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乌海市
6月29日,乌达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葛逸飞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6月29日,海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王洪存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命袁巧玲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责任编辑:刘光博